关闭原因:
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可重新填充的可重复使用容器或设备构造、放置或维护不当。使用了不可接受的材料。未提供用于清洗食品的厨房水槽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法。
食品经营的管理人员或主管未持有食品保护证书(FPC)。
食品、物资或设备在储存、准备、运输、展示、服务期间或来自顾客可重新填充的可重复使用容器时,未受到保护以防止潜在污染源。调味品未装在一次性容器中或未由供应商直接分发。
没有经批准的书面标准操作程序来避免可重新填充的可退还容器造成的污染。
厕所内或相邻处,或距食品准备、食品服务或餐具清洗区域7.5米范围内没有洗手设施。洗手设施不可访问、被阻塞或用于非洗手目的。没有冷热流动水或水压不足。没有肥皂或可接受的干手设备。
冷藏TCS食品保存温度高于5°C;熏制或加工鱼类保存温度高于3.3°C;完整生鸡蛋保存温度高于7.2°C;或减氧包装(ROP)TCS食品保存温度高于所需温度,但在积极必要的准备过程中除外。
未在需要的地方提供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设备或地板排水不当;污水处理系统损坏或运行不正常。冷凝水或液体废物处置不当。
非食品接触表面或设备由不可接受的材料制成,未保持清洁,或未正确密封、抬高、间隔或可移动,以便从各侧面、上方和下方进行清洁。
食品接触表面的设计、构造、所用材料或维护不当。表面不易清洁、消毒和维护。
个人卫生不足。外衣被可能的污染物弄脏。在需要的地方未佩戴有效的头发约束装置。手或手臂上佩戴珠宝。涂有指甲油或指甲未保持清洁和修剪。
来源:纽约市环境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