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关闭原因:
经过煮熟和冷却的 TCS 热食物在保管时无需在 2 小时内重新加热至 165° F 或以上。
冷的 TCS 食品保持在 41 °F 以上;烟熏或加工过的鱼类保持在 38 °F 以上;完好无损的生鸡蛋保持在 45 °F 以上;或还原氧包装 (ROP) 的 TCS 食品保持在要求温度以上,除非在积极的必要准备过程中。
热的 TCS 食物不能保存在或高于 140 °F 的温度下。
食品运营经理或主管未持有食品保护证书(FPC)。
个人清洁不足。外衣可能被污染物弄脏。在需要时未佩戴有效的护发素。佩戴在手上或手臂上的珠宝。指甲油磨损或指甲未保持清洁和修剪。
非食物接触表面或设备由不可接受的材料制成,未保持清洁,或者未正确密封、凸起、间隔或可移动,以便在设备上方和下方的所有侧面均可进行清洁。
未在需要的地方提供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设备或地板的排水不正确;污水处理系统失修或无法正常运行。冷凝水或液体废物处置不当。
保存或使用未清洁或破裂的全蛋或未经巴氏消毒的液体、冷冻或粉状鸡蛋。
卫生间内或其附近没有洗手设施,也没有距离食物制备、餐饮服务或餐具清洗区不到 25 英尺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不可进入、受阻或用于非手洗目的。没有冷热自来水或压力不足的水。没有肥皂或可接受的手干设备。
未经批准或来源不明的违禁食品,自制罐装或自制食品。在机构中屠宰、屠宰或剥皮(去内脏、去皮)的动物。还原氧包装(ROP)鱼在加工前未冷冻。在场所制备的 R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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