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原因:
食品运营经理或主管未持有食品保护证书(FPC)。
未在需要的地方提供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设备或地板的排水不正确;污水处理系统失修或无法正常运行。冷凝水或液体废物处置不当。
没有经批准的书面标准操作程序来避免可再填充的可回收容器造成污染。
未经批准或来源不明的违禁食品,自制罐装或自制食品。在机构中屠宰、屠宰或剥皮(去内脏、去皮)的动物。还原氧包装(ROP)鱼在加工前未冷冻。在场所制备的 ROP 食物运送到另一个地点。
提供的保温、冷藏或冷藏设备不足或根本没有,无法将安全食品的时间/温度控制 (TCS) 维持在所需温度
资料来源:纽约市环境卫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