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
14 East 33rd Street, New York, 10016 New York, United States
截止日期:2019 年 10 月 3 日关闭原因:
有毒化学品标记、储存或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食物污染。
食物在储存、准备、运输、陈列或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保护免受潜在污染源的影响。
在食物制备、食物储存或洗碗区观察到使用烟草、进食或从敞开的容器中饮用烟草。
设施不是害虫证明。庇护所或有利于将害虫吸引到场所和/或允许害虫存在的条件。
根据 HACCP 计划,生的、煮熟的或预制的食物被掺假、污染、交叉污染或不丢弃。
当前的字母成绩卡未发布。
冷食品保持在 41º F 以上(烟熏鱼和 38ºF 以上的还原氧包装食品),除非在必要的准备过程中。
没有提供或用于评估烹饪、冷却、再加热和保温期间潜在危险食物的温度的适当比例的金属茎型温度计或热电偶。
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小鼠或活小鼠的证据。
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大鼠或活鼠的证据。
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污物苍蝇或食物/垃圾/污水相关(FRSA)苍蝇。肮脏苍蝇包括家蝇、小房子苍蝇、吹蝇、瓶蝇和肉蝇。食物/垃圾/污水相关的苍蝇包括果蝇、排水苍蝇和 Porid 苍蝇。
管道没有正确安装或维护;在需要时没有提供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设备或地板排水不当;污水处理系统失修或无法正常运行。
未经批准的方法冷却的食物,即在 2 小时内将产品内部温度从 140º F 降至 70º F 或更低,并在额外 4 个小时内从 70º F 降至 41º F 或更低。
冷藏或热保温设备不足或没有,无法将潜在危险的食物保存在要求的温度。
每次使用后以及在可能发生污染的任何活动之后,食物接触表面都没有正确清洗、冲洗和消毒。
资料来源:纽约市环境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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