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
953 Amsterdam Avenue, New York, 10025 New York, United States
关闭日期:2019-02-14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小鼠或活小鼠的证据。
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大鼠或活鼠的证据。
食物在储存、准备、运输、陈列或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保护免受潜在污染源的影响。
农药的使用不符合标签或适用法律。禁止使用/储存的化学物质。使用了开放式诱饵站。
非食品接触表面构造不当。使用的材料不可接受非食品接触表面或设备维护不当和/或未正确密封、抬起、间隔或移动,以便清洁设备上方和下方的所有侧面。
设施不是害虫证明。庇护所或有利于将害虫吸引到场所和/或允许害虫存在的条件。
每次使用后以及在可能发生污染的任何活动之后,食物接触表面都没有正确清洗、冲洗和消毒。
根据 HACCP 计划,生的、煮熟的或预制的食物被掺假、污染、交叉污染或不丢弃。
贝类不是来自经批准的来源,标签/标签不正确;标签未保留 90 天。
冷食品保持在 41º F 以上(烟熏鱼和 38ºF 以上的还原氧包装食品),除非在必要的准备过程中。
资料来源:纽约市环境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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