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违规
1) 热食物品不能保存在 140ºF 或以上
2) 冷食物品保持在 41º F 以上(烟熏鱼和 38ºF 以上的还原氧包装食品),除非在必要的准备过程中。
3) 设施的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存在大鼠或活鼠的证据。
4) 设施食物和/或非食物区域中存在的水箱中的鱼或服务性动物以外的活动物。
5) 食物准备区和卫生间内或附近没有提供洗手设施。在足够的压力下冷热自来水,以确保工厂未提供的员工保持清洁。没有提供肥皂和可接受的手干设备。
6) 冷藏或热保温设备不足或没有,无法将潜在危险的食物保持在要求的温度。
7) 没有可用于清洗、冲洗和消毒餐具和/或设备的设施。
8) 食物在储存、准备、运输、陈列或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保护免受潜在污染源的影响。
9) 部门官员的职责受到干扰或阻碍。
10)设施不是害虫证明。庇护所或有利于将害虫吸引到场所和/或允许害虫存在的条件。
11) 解冻程序不当。
12) 没有在洗手设施张贴 “洗手”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