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原因:
冷藏、冷储或热保温设备中未提供精确温度计或温度计放置位置不当。
生食、熟食或预制食品受到掺假、污染、交叉污染,或未按照HACCP计划进行处置。
在需要的地方未安装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设备或地板排水不畅;污水处理系统损坏或运行不正常。冷凝水或液体废物处置不当。
禁止使用来自未经批准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家庭自制罐头或家庭自制食品。在场所内屠宰、分割或处理(去内脏、去皮)动物。减氧包装(ROP)鱼类在加工前未经冷冻。在场所内制备的ROP食品被运输至其他地点。
冷藏TCS食品保存温度超过41°F(5°C);熏制或加工鱼类保存温度超过38°F(3.3°C);完整生鸡蛋保存温度超过45°F(7.2°C);或减氧包装(ROP)TCS食品保存温度超过规定温度(主动必要准备过程中除外)。
非食品接触面或设备由不可接受的材料制成,未保持清洁,或未正确密封、抬高、间隔或设置为可移动,以便从各侧面、上方和下方进行清洁。
未提供足够的热保温、冷储或冷保温设备,以将时间/温度控制安全食品(TCS)维持在所需温度。
来源:纽约市环境卫生局。